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专栏

资源税法实施 助力绿色发展

时间:2020-09-14

20198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我国第九部税种法。20209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在我国施行近27年之久的《资源税暂行条例》随之废止。新版税法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确立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制度,有利于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资源税立法完成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标志着税收法定取得重大进展。

 

9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上,就资源税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进行了解读。刘宜表示,与原有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的重大变化可以概括为“一拓展、两规范、三明确”:

 

一是拓展了征税范围

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的空间。这种做法符合“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法治要求,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资源税法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二是规范细化了税目

原有资源税税目由中央层面列举的30余种主要资源产品税目和各省人民政府列举的具体税目组成,且分散由不同的文件做出规定。实践中,部分税目名称也不够规范。此次资源税立法,将全部164个应税资源品目在资源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逐一列明,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资源税税目的分类、名称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同时也适当兼顾了实际征管需要。

   

三是规范了减免税管理

现行减免税政策既有长期性政策,也有阶段性政策。对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低丰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对阶段性优惠政策,则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四是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

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固定税率,由税法直接确定。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由税法确定幅度,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国家对战略资源的宏观调控需要,又对地方充分授权,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思路。

   

五是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

资源税立法巩固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6个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主要是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和天然卤水。

   

六是明确了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期间,每种税目按其主要销售形态原矿或选矿选定一个税率,对于销售其他形态矿产品的纳税人,通过设置折算率、换算比来计算其计税销售额,以平衡原矿、选矿税负。资源税立法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规范税制,改为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这一设计既确保了税负公平,又便利了纳税申报,是资源税制的一次优化。

  

资源税法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利好?

 

首先,纳税申报更加便利。《资源税法》以正向列举的方式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并确定了税率,这为简化纳税申报奠定了制度基础。税务机关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有利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其次,办税负担得到减轻。《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明显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再次,生产经营风险降低。《资源税法》固定了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综合考虑资源开采的工艺特点和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扩展了减免税项目,如增加“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等免征项目,有利于降低特定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

最后,权益维护更有保障。《资源税法》从法律层面要求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相配合,有助于税收征收更加科学有序进行,可以更好实现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更大程度实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另外,资源税法将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根据《资源税法》的授权,各地方可以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制定具体减免税办法,有助于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有利于强化企业的节水意识,推动高耗水企业提高用水效率,这些规定都将推动企业发展更加绿色环保。

资源税法推动绿色税制完善

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使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更好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化使用。同时,《资源税法》对资源利用行为进行引导,有助于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发挥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如果说2016年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绿色税制构建所迈出的第一步,那么《资源税法》的出台则是我国绿色税制构建的进阶。与《环境保护税法》侧重从环境问题的“尾端”来防控污染所不同,《资源税法》强调从环境污染的“源头”,即通过调控资源利用来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进行调节,通过引导人们对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来解决环境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说《资源税法》的出台是进一步丰富、完善绿色税制的关键一步。